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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经适房满5年可租售”何故旧话重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07: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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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业内人士:

  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 实习生何丹“广州经适房满5年可租售”的新闻经昨日广州各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多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无论是“经适房满5年可租售”,还是出售“按差价的80%缴土地收益”,都是2007年《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旧话了。这次新出台的《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规定》并无核心新内容。

  据悉,广州新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以后的首批2415套经济适用房,明年将满5年期限,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监管等详细方案。

  何故旧话重提?一名政府部门人士说,这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土地出让收益分配的一个梳理与重申,内文并无新意,抛出这个问题,“不排除部分房地产商为了引导公众批判经适房从而让商品房获利”。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房协副会长曹志伟前晚在微博上表示,对这个规定持反对态度。他说,一是,破坏了社会的公益、公平,对分不到经适房限价房的人不公平,对现在急需住房保障的人也不公平,对按市场价格自行购买商品房的人更不公平。二是,此政策将鼓励原没打算骗购经适房限价房的人也会铤而走险。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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