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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郑国、记者罗素静报道:自己填写提货单,从公司提取92万元货品私自卖钱。南昌市高新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案,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10年。
洪某系南昌一贸易公司销售代表,负责向超市销售某品牌的孕婴系列产品。2009年1月至2010年8月间,洪某谎称向超市发货,填报提货单,从公司提走价值92万余元的孕婴产品。她雇车将货运往洪城大市场等处,低价销售给外地商贩,所得赃款用于挥霍。贸易公司在洪某提出离职后,对账发现洪某有大批货物未如实供往超市,遂报案。案件审理期间,洪某在亲友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