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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闻英奇)合伙收购“国宝”夜明珠,然后再加价卖出,平分利润。
靠这样的骗局,两名鞍山籍男子行骗四起,单从盘锦的陈女士手中就骗走了5万元现金和一个黄金项坠。
“国宝夜明珠”只值几毛钱
昨日,警方介绍了案件侦破的经过,1月1日9时许,陈女士来到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去年12月30日上午被两名男子骗走5万元现金和一个黄金项坠。
原来,陈女士在足疗城上班,大约一个多月前,有个五十多岁的外地男子老吴来做足疗,一来二去双方熟悉了。案发当日,老吴约陈女士到茶馆喝茶,当时还有个“老头”与老吴商谈一笔“买卖”。陈女士在一旁了解到,“老头”神秘地拿出个圆球,声称是国宝夜明珠,因为急着用钱低价出售。
老吴悄悄将陈女士拉到一边,想向其借钱将宝贝买下来,然后再加价卖出去,两人平分利润。陈女士觉得很划算,到银行取出5万元钱又押了自己的黄金项坠,才把“国宝”拿回家。
之后陈女士找了个内行人士鉴定,结果“国宝”竟是个价值几毛钱的玻璃球,而老吴早已逃之夭夭无法联系。
两人还打算来沈行骗
据陈女士回忆,两个嫌疑人看上去都是50多岁,有营口或鞍山一带的口音。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随后,双台子分局情报信息室利用综合运用信息化各类应用平台,对同类案件进行网上串并,通过详细的梳理研判,发现省内有3起案件的作案手段与陈女士被骗案极其相似。这3起案件都发生在辽阳,都已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为两名男子,分别是金某和洪某,二人均为鞍山立山区人,其作案手段为案发前同被害人结识,待时机成熟后利用“夜明珠”借钱实施诈骗。
由于金某和洪某的年龄特征、口音特征及诈骗时的作案手段,与被害人陈女士提供的线索很相似。在调查中,民警得知金某和洪某被抓获归案后积极返还全部赃款,都被判处缓刑,已于2011年9月8日释放回家,二人被释放后仍可能再从事玻璃球冒充夜明珠诈骗活动。民警调取了金某与洪某的照片,经陈女士辨认后,确定二人正是实施诈骗的两名男子。
3月9日,民警在鞍山市立山区将嫌疑人洪某抓获归案。12日,嫌疑人金某也落入法网。
据办案民警介绍,53岁的金某和61岁的洪某都是鞍山市立山区人,没有正当职业。2011年,两人因诈骗被法院判处缓刑,可二人不思悔改,仍筹划骗人钱财。为了避免露出马脚,他们选择离鞍山较近的地方下手,可以当天乘火车往返。
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除了在盘锦实施诈骗案外,在沈阳也物色到一个作案对象,因时机还未成熟,尚未出手作案。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和洪某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