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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财政部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新办法,机场建设费的说法今后将不再使用,而统一称作民航发展基金,其征收标准大体不变。(4月18日《新京报》)
自此消息公布以来,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甚至各大报纸都禁不住呼喊:“不能这么糊弄人!”出台之时就饱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终于停收,但是财政部立刻又搬出“民航发展基金”,两项收费金额相同,用后者代替前者,明显是换个马甲收费。为何这种草率的收费项目可以如此轻易出台?
按照“谁经营谁付费”原则,机场应以航空公司为收费对象,而不是旅客。显然公众普遍认为民航发展基金收费不合理,只不过是相关部门巧立名目而已,与此前的机场建设费并无差别。从1992年开征至今整整20年,机场建设费收费总额已超过千亿元人民币,而且一直饱受诟病,缺乏让人信服的收费理由,被认为不合理。现在改换名目,出台《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代之以民航发展基金,这是明显的换汤不换药,本质没有变化。
这是相关部门无视民情、关门立法的结果。民航发展基金之所以会犯众怒,首先是因为其“前身”机场建设费下落不明,收了这么多年的机场建设费,有多少用于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几乎从来没有相关权威审计公告。其次,在《办法》出台之前,公众对其内容一无所知,相关部门只是告诉大家一个最后的结果。在《办法》成文过程中,既没有听说过相关部门发布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也没有相关部门在《办法》公布前公示“意见稿”,更不用说举行听证会。收费项目与公众息息相关,政府是为民执法,不可无视民情,不顾群众知情权。
这是相关部门官本意识过强、民本意识差的结果。如果制定相关制度和法规时,有关部门只是站在政府部门的角度思考,以“官老爷”的态度看待与公众息息相关的事情,或随手拈来,草草了事,或主观臆断,独断而行,那么得出的结果自然不能“亲民”,只会扰民。本应以航空公司为收费对象,为何转到乘客身上?中国素有“摊派”的恶习,航空公司属于有组织的集体,可与机场“商量”,或可称为“兄弟企业”;而分散的乘客数量庞大而流动,以为向他们“摊派”一点费用没什么大不了,无关痛痒。这种“以费压众”无可厚非的心态导致不合理费用一收再收,为了适应“发展要求”,甚至以糊弄人的姿态换个马甲继续收,难怪引来公众和媒体的一片骂声。
作者:任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