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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工商局市消保委 公开征集消费“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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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4月18日讯

  今年是我省实施《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十周年,也是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部署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一年。为进一步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的消费市场交易秩序,衢州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决定,自今日起至5月2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活动。

  本次活动征集重点如下:

  一是依法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合同。根据《规定》,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汽车销售服务合同8大类18个行业格式条款,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过备案的格式合同,合同文本正上方将印有统一的备案编号和备案工商红盾标志,广大消费者可以此作为鉴别依据,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经营者使用应备而未备的格式合同。

  二是服务类、商品类消费领域的“霸王条款”。包括《规定》明确的8大类或在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快递、餐饮、商场、经营性培训以及预付式美容美发、健身、超市购物卡等领域消费时遇到或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霸王条款”。凡从2011年至今,消费者购买上述行业商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发现典型“霸王条款”的,均可将有关情况(包括相关资料、格式条款原件或复印件)通过以下方式发送:1、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Qzxx315@yahoo.com.cn;2、通过信件邮寄至衢州市工商局市合处(注明“合同”)、衢州市消保委或各县(市、区)工商局及消保委;3、传真至市消保委,传真电话:3029037。

  征集结束后,市工商局、市消保委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霸王条款”进行归类分析和公开点评,并作为下一阶段全市工商部门整治“霸王条款”专项行动的重要线索,逐步依法加以治理。各级工商部门、消保委还将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加大对此类行为的规范力度,引导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坚决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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