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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占便宜买了辆赃车,结果才几个小时就被抓。原来,这辆车的真正主人正是派出所的警察。
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的王某初中毕业后,自学电脑知识,在镇上开了一家电脑修理店。平时生意也不错,小日子过得挺好。最近,王某自己的摩托车由于使用时间太长,发动机出现了毛病,经常会发生动力不足的情况,王某很想换辆车。这天,有个染着黄发外号叫“黄毛”的外地小伙子来店里买电脑配件。临走时,“黄毛”看到王某的摩托车,上去摆弄了一下,王某顺口说车不好了,想换一辆。“黄毛”便乘机向王某推销赃车。王某因图赃车便宜,一心动就答应了。
几天后,一个小伙子来到王某的电脑店,对王某说:“黄毛让你去余杭拿车,晚了就没有了。”说完就走了。王某急忙赶到约定的地方,发现“黄毛”身旁有辆崭新的摩托车。王某看了看车,除了龙头锁被撬开、车牌不见了之外,全是新的,正规渠道买的话至少一万块,可“黄毛”只开价1900元,王某按耐住心中的窃喜,确认不是自己镇上偷得车后赶紧付了钱,骑着新车回到禹越镇上。
王某把车开到熟识的一家摩托车修理店,让店主更换全套锁具,不料巡警胡某正来此巡逻。早上他起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被偷了,心里很郁闷,只能徒步走去上班。上午巡逻时,胡某特地去看看摩托车店,希望能有点线索。结果在第一家店,他就发现了一辆和自己的摩托车一摸一样的车。胡某向店主询问了车的来历后得知是电脑店老板放在这里换锁的。胡某让店主把换下的锁拿出来,再用自己的钥匙试了一下,除了被撬坏的锁之外,别的都打开了。胡某这才认定这就是自己的车。
2012年3月13日,德清人民检察院于向德清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庭审理,王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赵小燕 陈默 沈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