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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的有关规定废止,同时,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标准缴纳民航发展基金: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航发展基金不是新设立的基金项目,而是对既有两项基金的整合,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没有增加缴费者负担。
对旅客和航空企业征收
财政部发布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称,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的乘机儿童;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
该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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