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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示范高中将签责任状 家庭作业不能超过2小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丁宁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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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高中生在校时间、回家写作业时间都有明确规定。4月17日,辽宁省教育厅与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大连市育明高级中学等省内省级示范高中代表签订了《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状。今后,省级示范高中将没有有偿补课,家庭作业也将控制在2小时之内。一旦学校违反责任将被撤销省级示范高中的称号,省内139所省级示范高中也将陆续签此责任状。

  学生在校时间有限制

  “责任状”共设10条,均围绕减轻高中生过重课业负担制定。学生在校时间也有明确的控制,其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且不能对走读生安排早、晚自习。

  同样,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6:00,就寝不晚于22:00,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21:00。学校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提前结束课程。同时,提出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挤占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回家写作业最多两小时

  在校时间有了明确规定,回家的课后作业也有一定控制。“责任状”中提出学校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2小时以内。

  不仅如此,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学校不占用学生法定节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并严格控制考试科目和考试次数,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以高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各种班级的荣誉排名和相关奖惩。

  学校违规将撤销示范高中称号

  在校时间有明确说法,课外教师对学生也不允许进行有偿补课,不参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同时,省教育厅还拟定《关于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处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凡是涉及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初次违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取消各级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再次违规由聘用学校解聘其教师职务,5年内学校不得受理其教师职务聘任。

  此外,学校和教师不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的成绩、名次及高考录取信息,或以任何方式炒作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及升入重点大学情况的信息。对违反责任状内容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视情节轻重,省教育厅将做严肃处理,直至撤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观点

  减负,最难理解的可能是家长

  “为学生减负,最高兴的是学生,最不能理解的是家长。”当日参会的高中老师们这样表示。辽宁省实验中学校长关俊奇告诉记者,省实验中学从3月9日起就取消了晚课和周六、周日的课程,晚上6点学校封闭。按照规定,学校要求老师为学生布置的家庭作业均控制在2小时内完成,课程上也增加了体活课的课节。这样对学校和老师的要求并不是放松,相反,这样更需要老师们提升教学质量,保证授课是高效的,有质量的,同时指导和组织学生学会自学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学校这样的改革,最需要的是家长的配合和理解。”关俊奇表示。

  本报记者 丁宁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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