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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妇女“两癌”等5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黑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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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4月18日讯 近日,省卫生厅出台全省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今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将妇女“两癌”、重症精神病、终末期肾脏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五种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并将报销标准提高到医疗总费用的70%。

  实施单病种最高限价(如乳腺癌、尿毒症最高限价1.2万元/例,宫颈癌最高限价1.5万元/例,耐多药肺结核最高限价1万元/例,重性精神病最高限价0.3万元/例),限定每个单病种治疗的最高总费用,医疗机构超出规定限额的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

  我省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标准为扣除住院起付线,并按照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救治总费用的70%予以报销。纳入新农合门诊大病救治的报销标准为门诊总费用的70%,剩余30%部分由患者个人承担。没有承诺价格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没有经过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转诊的患者按县域外45%的标准予以报销。

  实行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治疗患者总费用中应报销部分先行垫付。在定点医院未同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连接前,欲治疗患者必须持有各(市、区)合管办转诊单(医疗机构转诊单无效),治疗结束后,患者结算所有费用,并回当地进行报销。定点医院与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连接后,经转诊治疗后患者,所产生费用由医院通过信息平台公布,并由患者所在地合管办进行网上审核,网审通过后,定点医院按照合管办在网上审核的费用进行垫付,垫付资金由各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定期通过银行返还给中标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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