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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花木嵯整理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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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问:如何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答:1.新设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经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业务量增长情况兑现财政扶持额度。扶持额度为全年小微企业担保总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条件为:依法合规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提供担保的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年度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7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50%以上;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2.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增强担保能力。担保公司完成增资扩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业务量同比增长情况兑现财政扶持额度。扶持额度为全年小微企业担保总额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扶持条件是依法合规经营,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年度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7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50%以上;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3.鼓励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经主管部门批复成立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业务量增长情况兑现财政扶持额度。扶持额度为全年累计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条件为依法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格、利率水平合理;全年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总额超过全年累计放贷金额70%,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

  4.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扩大信贷规模和贷款能力。小额贷款公司完成增资扩股,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并正常开展业务的,根据业务量同比增长情况兑现财政扶持额度。扶持额度为全年累计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扶持条件为依法合规经营、风险控制严格、利率水平合理;全年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总额超过全年累计放贷金额70%,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

  5.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专业集聚优势,充分利用各种金融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等服务。对小微企业利用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额的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活动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20%的比例给予补贴,但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作者:花木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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