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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宗时风)《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日前正式通过国务院批准,标志着宁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全面完成。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6.95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0万亩以内,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63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28万亩。
国务院对我区的定位是“宁夏是我国西部重要的农业和能源生产基地,也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省份”。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区土地利用的定位为:“北部地区,要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改良中低产田,改造盐碱地,复垦工矿废弃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中部地区,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引导工业用地集中布局,保护草原植被和天然林资源,综合整治沙漠化土地;南部地区,要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加快清水河、苦水河流域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控制土壤侵蚀,严格保护天然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推进旅游业发展。”
据悉,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提出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作者:宗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