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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养女儿法官教育双方悔悟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7: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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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4月17日讯 日前,安达市法院铁西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宁肯放弃分割共同财产,也不抚养自己的女儿。

  佟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名女孩佟玲(化名,1周岁)。2012年1月,两人因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婚生女孩抚养问题争执不休,两人均放弃对共同财产分割,而均不同意抚养亲生女儿。法官对该案进行深入了解,方得知佟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经常昏厥,是两人不同意抚养的原因,惟恐抚养成本高、压力大,共同财产不足以承担孩子的手术费用。主审法官针对这个情况,认真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使之知晓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尤其是哺乳期的子女以随母亲生活为宜,母亲的细心照顾会改变孩子的心理压力,更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心脏病并不是不可治愈的。最终,两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佟玲由母亲抚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成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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