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大众网济南4月17日讯(记者 马鑫)记者今天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至2011年底,济南市共有企业退休人员及遗属32.9万人,全年发放养老待遇66.4亿元。到今年4月,济南市社保部门通过指纹采集、与公安部门数据库对比等方式,发现有51人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8.18万元。
据悉,为防范冒领养老待遇的事件的发生,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养老金发放系统,实现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并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视频核查、指纹比对等手段,加强对退休人员实际生存状态的监控。同时,还向社会公布防冒领举报电话(86046091)以进一步严查冒领养老待遇的行为。
“退休职工及遗属的亲属应在其死亡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死者管理单位,并提交死亡证明原件,未转入社区的为原企业,转入社区的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其后,管理单位将为死者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该局工作人员介绍说。而发生冒领养老金现象主要是由于退休人员管理单位晚报、漏报死亡材料,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由于家庭纠纷提供不出退休人员死亡信息,无法完成退休人员死亡申报手续,或者退休人员的亲属等蓄意冒领养老金这三种情况构成。
“冒领养老待遇,实际上是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按规定除了依法退还外,还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兆才介绍说,除了罚款以外,冒领和骗取养老金还属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被处以最高无期徒刑的刑罚。
相关链接:
退休(职)及遗属人员减员流程:
(一)死亡减员:离退休(职)及遗属人员去世后,其亲属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死者管理单位(未转入社区的为原企业,转入社区的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提交死亡证明原件。死亡证明可为下列几种之一:1、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2、公安机关开具的《殡葬证》;3、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及时办理减员和支付丧葬补助费用手续。
(二)到龄减员:年满16岁的遗属在到达16周岁的当月可向管理单位(企业或社区)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作为减员依据。年满16周岁继续在中学学习的可享受遗属补助至中学毕业,中学毕业当月以身份证、户籍证明、中学毕业证作为减员依据。
退休(职)及遗属人员减员后,家属可享受的待遇:
企业离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享受的待遇包括:丧葬费(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20个月的死亡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享受的待遇包括:丧葬费(1000元);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未领取完的账户余额本息。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经社保部门认定的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根据鲁人社[2009]57号文件规定可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济南市五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36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为每人每月320元。
注:冒领养老金将直接影响领取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