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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日前启动。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12]15号等文件精神,济南市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4月28日前,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我省连续7次调整后的第8次调整,也是济南市2012年承诺为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大约在30.7万人。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文件要求,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执行开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
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
1.企业退休人员。一是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第二部分按本人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二是特殊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有关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2.企业退职人员。一是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按我市退休人员标准的80%(即126元)增加,第二部分按本人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增加。二是特殊调整。对符合企业退休人员高龄适当倾斜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3.“建国前老工人”。红军时期每人每月900元,抗战时期每人每月800元,解放战争时期每人每月70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除享受退休人员正常待遇调整外,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另据济南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在2012年4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前去世的,其遗属或子女仍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需要咨询本次退休待遇调整的有关政策,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
(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王宏田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