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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精神病复发砸车盗物 被诉故意毁财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2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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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4月17日电(记者 杨孟辰)一患有精神疾病的杨姓男子,病愈出院后来北京打工,却再次病发砸坏汽车盗取财物。目前,他已被北京市房山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2011年9月的一天中午,杨某来到房山区一居民小区内,看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高档轿车内有钱,就用地上水泥砖将车玻璃砸毁,想拿走车内的钱和登山鞋、太阳伞等物。车辆被损坏后,事主发现警报器鸣响,便赶至车边制止了正在偷东西的杨某并报案。

  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砸轿车左后玻璃及车框被损坏后的损失价格为14000余元。经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狂躁发作。杨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疾病期,虽作案动机现实,但被所患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不完整,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鉴于此,对杨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现杨某已由房山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房山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虽然本案中杨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疾病期,被所患精神疾病影响,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依法仍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检察官依法对其做出了起诉的决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理应由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应重视对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监管,以免其危害社会和自身的安全。

  同时,近年来,车内存放财物导致车损物失的案件频发,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车辆不是保险箱,在车内存放财物易“招贼”,钱财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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