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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4月10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 5”妨害公务一案,这是湟源县首例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三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了旁听。
2012年2月5日,在西倒一级公路48公里+500米处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正是一起追尾交通事故,让省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的民警发现肇事司机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正当他们按相关程序准备带肇事司机做酒精测试时,却遭到了肇事司机亲属的殴打……闻讯赶至现场的湟源县公安局民警制止了殴打民警的行为,并将肇事者依法刑事拘留。
通过这次旁听法庭审理中准备阶段、调查阶段、辩论阶段及调解判决的整个过程,特别是通过旁听庭审的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中,紧密的证据链条构成、严谨的法条引用、精密细致的辩论,进一步提高了大队民警在以后办理案件时重证据、重程序的工作意识,加强了大队民警办理案件的水平。
当事人董某兄弟俩涉嫌妨害公务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湟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董某兄弟俩判处罚金各6000元。
大队民警及协警员也通过旁听这次案件,加强了安全意识,更加注重执勤时自身的安全。(作者:高速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