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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占大气污染物40%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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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吕增霞)5日,本报报道了《5月起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标志管理》,16日,记者从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5年至2011年,全市大气中氮氧化合物浓度年均值上升了53%,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占到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40%左右。

  据了解,目前东营市机动车保有量接近56万辆,且每年以6万辆左右的速度增长,年总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量达到10万吨左右。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1年,全市大气中氮氧化合物浓度年均值上升了53%,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占到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40%左右,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也已成为群众环境诉求的一项主要内容。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开展了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工作,有17个省份实现了检验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我省青岛、淄博、潍坊等市均已开展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据悉,环保检验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标志副本应随车携带。对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或者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由公安、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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