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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全文》。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年报全文的个别内容错误,现更正如下:
报表附注“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五)关联交易情况”项下的“3、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原为: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发动机及零部件、原材料、受托加工
52,908.12
2.72
5,966.43
0.30
…
…
…
…
…
…
…
…
…
…
…
…
…
…
合计
104,167.97
5.39
59,018.27
2.96
现更正为: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例(%)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发动机及零部件、原材料
73.93
5,966.43
0.30
…
…
…
…
…
…
…
…
…
…
…
…
…
…
合计
51,333.78
2.67
59,018.27
2.96
说明:2011年度本公司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2908.12万元,其中包括本公司汽车分公司对东风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3.93万元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收取的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委托加工费52,834.19万元。
2010年10月2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接受委托生产“奇骏”、“逍客”等产品的议案》,同意郑州日产接受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奇骏”、“逍客”等产品。委托生产加工费为5000元/辆,委托生产数量为12.2万辆。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到期后,如双方均无修改协议或终止意向,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更正后的《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