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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管干部提任前公示 李红拟任政法委副书记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9: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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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12年4月16日―2012年4月22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2380,24021442(传真);联系地址:高安路19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31);网上举报:上海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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