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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古重视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6: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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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瘦肉精、毒奶粉、牛肉膏等一桩桩食品安全问题事件被曝光。我们不妨回望古代,先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丝毫不亚于现在。 《淮南子》记载“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富有牺牲精神的神农氏勇敢地用自己做试验,以避免更多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礼记》记载了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关于食品管理的记录:“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说果实尚不成熟的食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到了唐代,有少数不法商人为了牟利,昧着良心出售有害食品,唐朝政府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据《唐律疏议》记载,一旦食物变质,商家必须立刻焚烧,否则要遭受廷杖九十的皮肉之苦。如果胆敢销售有害食品,致人生病,商家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如果有害食品致人死亡,商家则要被判处绞刑。

  宋代饮食业空前繁荣,酒楼饭店林立,小商小贩无数。一些不法分子经常使用“鸡塞沙,鹅羊吹气,鱼肉注水”之类的伎俩牟取暴利。宋朝政府颁布法令让商人们组成行会,商品的质量也由各行会把关,行会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商品的成色和价格。此外,宋代法律对腐败变质食品的销售者给予严惩。

  (摘自《老年日报》文章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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