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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7岁的女童王飞姿在家门口遭货车撞倒身亡。肇事司机逃逸,女童父母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却遭到多名骗子轮番诈骗。一个骗子在聊了一个多小时后,给出一个假肇事车车号。据悉,肇事车为浅白色小型双排货车,但不知车牌号。女童父母已拟将赏金增到10万元。(4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应该说,这是个“悲情悬赏”,5万元悬赏金,饱蘸着女童父母的血泪。令人悲愤的是,女童父母非但未能征到有价值的线索,反而招来了向女童父母伤口上撒盐的多名骗子。可见,金钱是一张最好的道德试纸,在物欲横流的当下,在5万元悬赏金面前,一些人丧失了道德,出卖了良知,这让惨死车轮之下的七龄女童,幼稚的灵魂往何处安放?
然而,众人冒领5万元悬赏金事件,除了暴露出一些人诚信不保、道德失范之外,更折射出司法机关对这种恶行的放任与宽容。以至于,像这样的冒领事件频发。比如,郑州市公交三公司212路车长,拿到乘客高大妈捡到的1万元现金后,为寻找失主犯愁的事,结果引来了21个“失主”要求认领。又如,武汉环卫工许服英清扫路面时发现一个手提包,里面装有3300元现金等物品。她沿路寻找失主,先后有十余人围观冒领,甚至有男子还伸手过来试图翻袋子。不可否认,过去,对于那些冒领失物、失金和悬赏金者,除了进行道德拷问之外,鲜有进行法律惩戒的,才会有那么多贪占小便宜者,为了一己私利而不惜出卖诚信。
从法律层面上看,冒领5万元悬赏金,属于故意采用欺诈手段,去骗取和侵占他人财物,当以诈骗罪论处。虽然这些人的冒领行为最终未能得逞,但也应该定性为诈骗未遂,当给予一定的处罚。只有运用必要的法律惩戒手段,去提高冒领失物、失金和悬赏金的违法成本,才能更好地去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才能更好地维护诚信的尊严,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惩恶扬善”的宗旨。
因此,面对这个“悲情悬赏”遭到多名骗子轮番诈骗,当地警方不能再冷漠围观。首先,交警应切实担负起社会责任,认真履行自身职能,在缉拿逃逸的肇事司机上有所作为,不能再依赖于这个不幸的家庭,这对忍着丧女之痛的父母,去进行充满血泪和无奈的“悲情悬赏”,受到骗子的再度伤害。再者,对于诈骗“悲情悬赏”者,不能止于道德拷问,警方应出动警力,将这些没有人性的骗子们一一缉拿归案,实施法律制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