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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4月12日,西宁市首例扒窃入刑案件经城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两名犯罪嫌疑人拘役两个月。
2月25日14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伙同黄某某在我市2路公交车上将被害人周某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的钱包(内有现金1600元、本人二代身份证一张、银行卡)盗窃后,被市公安局便衣支队民警当场抓获,依法将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该案件的破获震慑了聋哑人扒窃犯罪。
据悉,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扒窃入刑(罪),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是犯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简单的治安处罚。此起案件是我市首例扒窃入刑案件。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推进便衣支队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三访三评”工作,市公安局便衣支队积极跟进案件审理情况,4月12日,该支队20余名骨干民警到城西区人民法院参加旁听首例扒窃案件庭审,用亲身参与旁听庭审的形式开展“大讲堂”活动,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办理案件的技巧,提高办理案件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作者:王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