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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被骗折射私力救济力有不逮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22: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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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7岁的女童王飞姿在家门口遭货车撞倒身亡。肇事司机逃逸,女童父母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却遭到多名骗子轮番诈骗。一个骗子在聊了一个多小时后,给出一个假肇事车车号。据悉,肇事车为浅白色小型双排货车,但不知车牌号。女童父母已拟将赏金增到10万元。(4月15日中国新闻网)

  发生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等时,常常有受害者家属悬赏征集线索,寻找目击证人。这种悬赏行为跟警方的悬赏目的都是为了尽早破案,区别在于,前者是个人行为,属于民间悬赏,后者则是警方的集体行为,属于公权悬赏。这种民间悬赏对拓宽线索征集渠道有一定的作用,但像王飞姿父母这样,悬赏遭遇诈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不但干扰了线索征集,浪费时间,干扰办案,更在受害者家属伤口上撒盐,是极其不道德的,如果诈骗得逞,则构成诈骗罪。

  受害人家属重赏之下没有招来勇者,而是骗子,说明某些人道德沦丧到了什么地步,也说明民间悬赏的不足和弊端。民间悬赏属于私力救济的一种。所谓私力救济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依自身实力通过实施自卫或自助行为救济被侵害的民事权利。通过悬赏,征集线索,让肇事者及早归案,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行为也不违法。但这种民间悬赏属于个人行为,有一定的随意性,在约定和履行上存在法律风险,容易引起法律纠纷。而且,民间悬赏是一种物质“利诱”,可能会使一些人“利欲熏心”,不择手段地非法获取线索,侵犯别人的利益或隐私。还有就是某些人利用受害者及家属急迫的心理,故意提供假线索,诈骗钱财。

  民间悬赏虽然法律并无禁止,但缺乏法律化、制度化、格式化,内容、发布、履行上随意性、变化性都很大,极易产生纠纷,不利于悬赏双方的权利保护,也容易让骗子浑水摸鱼,趁火打劫。在民间悬赏很普遍的今天,将之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法律明文进行规范和约束,是遏制悬赏乱象的必由之途。此外,受害者通过私人悬赏自救以及被骗,说明私力救济在维权时还有力有不逮之处,也说明公力救济还不及时、不完善、不给力。所以在规范私力救济的同时,必须要加强公力救济,只有自救与他救相结合,才能更好地保护受害者和公众的权益。

  作者: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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