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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燕)为更好地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选聘3万名残疾人担任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我省共有249万残疾人,其中80%在农村。《意见》提出,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全省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意见》规定选聘的对象和条件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应在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中选聘产生,可少量选聘残疾人亲属;热爱残疾人工作,具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长期在当地居住;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最大不超过55岁。
《意见》规定了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职责,包括全面掌握所辖区域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做好辖区内残疾人法律维权、组织联络、教育就业、康复医疗、困难救助、数据上报和情况反馈等工作。
《意见》还规定了专职委员待遇,所需经费通过地方财政配套、公益性岗位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解决。原则上每村(社区)选聘1名专职委员,残疾人总数不足10人的村(社区)可与相邻村(社区)共同选聘;残疾人总数在100人以上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1名专职委员。
作者: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