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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济南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成40%以上;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济南市提出,对符合“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要求的予以登记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确权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发证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要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设立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济南市将开展地籍调查,并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并进行土地总登记。要积极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