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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4月13日讯(贺宏伟)石家庄行唐一青年男子,为达到甩掉妻子另求新欢之目的,伪造法院“离婚判决书”,被行唐县人民法院以该青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该男子耳东,男,1983年7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行唐县龙州镇人。2007年10月,耳东与梦某在行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在未与梦某离婚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伪造了行唐县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及行唐县人民法院印章,并于2010年12月与马某在廊坊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好景不长,被妻子梦某发现后并以重婚罪向县公安机关报案,耳东得知此情后,倍感事情不妙,经过亲朋劝说和一番思想斗争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所谓的“行唐县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是通过“小广告”花钱购买所得。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程序以涉嫌重婚罪将其刑事拘留,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以耳东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耳东为了骗取与马某结婚登记,在未与梦某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让他人伪造人民法院判决书及人民法院印章,从而与马某在民政部门进行了婚姻登记,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应受到法律的处罚。鉴于被告人投案后能够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据悉,案发后,耳东的妻子梦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马某因耳东犯案也与其闹事。笔者真诚的期盼,耳东在狱中悔过自新,痛改前非,早日出狱,重新做人,通过合理合法手续,辛勤劳动,重组和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这正是:为娶新欢生邪念,谁知作恶天有眼。
偷鸡不成蚀把米,婚消姻散进牢监。
关键词:伪造,法院文书,新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