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受害人当庭为被告求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16: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昆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庭审走进民众系列报道

  本报讯 记者雷晴报道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大都针锋相对,被害人要求严惩凶手,而昨日,西山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打成一重伤一轻伤的两受害人却主动为被告人求情:“虽然我被他打伤了,可是事情已经过去了,请法官轻判他。”

  这是一起吵架引发的伤害案,案情不复杂。2011年10月18日14时30分许,武某、王某酒后租用一辆银色微型车到海口和伟有限公司(位于中宝社区,云南磷肥厂路口)出口处,将该公司拉矿的道路堵塞。和伟公司负责人李某到现场处置时与武某、王某发生口角,当时,昆阳镇的陈师傅刚好到和伟公司买矿,陈师傅和李某一起来到堵路现场看情况,听见对方骂难听的话,陈师傅冲过去,与武某、王某打了起来。最终,陈师傅将二人打翻在地。导致武某左眼眶皮肤裂伤,构成轻伤;王某急性颅脑损伤,构成重伤。第二天,因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冲动性和严重性,陈师傅到海口派出所投案自首,交代了头天发生打斗的一切。

  昨天,西山法院审理此案。公诉人认为,陈师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一人轻伤、一人重伤的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师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从轻减轻的情节。

  40多岁的陈师傅庭上一直在认错,他说:“打架的时候,是我先动的手,他们(两个被害人)没有还手。我本来是来劝架的,最后却打了人,我一时冲动做出这样的事。”

  事情发生后,陈师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将武某、王某送到医院治疗,主动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还多次到医院探望。他的态度很诚恳,得到武某、王某的谅解,他们写下谅解书递交检察院,请求检察院轻处陈师傅。“事情都过去了,希望法官从轻从宽处理。如果我不骂他,也许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发生事情后,他积极把我们送到医院,来看我们,希望法官判处被告人缓刑。”

  昨天,西山法院开展庭审走进民众活动,将此案移师海口街道办事处审理,百余名当地群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此案。最终,经过合议庭评议,认为陈师傅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主动投案,并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具有从轻和减轻情节。法官当庭作出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师傅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热词:

  • 受害人
  • 陈师傅
  • 王某
  • 被害人
  • 急性颅脑损伤
  • 求情
  • 此案
  • 故意伤害罪
  • 判处被告人
  • 伤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