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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韩月)昨日,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就金塔县金塔镇上杰村耕地征用补偿的问题作出公开答复,详细说明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等情况。
在此前的3月15日,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上杰村的村民给甘肃省省长留言称,从2010年开始该村开始大面积的征地,“每亩地给农民的补助是2.45万元,且没有正式的文件,自2010年以来地也不叫农民种,一直闲置。”网友直言,农民种了一辈子的耕地就这样贱卖了,想不到农民以后怎么过日子?盼领导多关注农民的疾苦。昨天,酒泉市政府办公室就此发来公开回复,对金塔县金塔镇上杰村耕地征用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网民留言】
刘省长你好;
我是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上杰村的村民,从2010年开始该村开始大面积的征地。每亩地给农民的补助是2.45万元,且没有正式的文件,自2010年以来地也不叫农民种,一直闲置。农民种了一辈子的耕地就这样贱卖了,真想不到农民以后怎么过日子?请问在省上给农民的补助就是这么点吗?请多关注农民的疾苦吧。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3月15日,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酒泉市金塔县金塔镇上杰村耕地征用补偿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金塔县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城市扩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的需要,报请省政府审批征收了金塔镇上杰村的部分农用地(一般耕地),县上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省政府甘政发〔2009〕88号文件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即征地统一年产值为25680.6元/公顷(1712.04元/亩),征地补偿标准为 410889.6元/公顷(27392.64元/亩),金塔县兑付上杰村征地补偿费28000元/亩,高于文件规定标准。
同时,金塔县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认真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解决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按照规定政府承担60%(29351.16元/人),个人承担40%(19567.44元/人),全部足额到位,对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639元,确保了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此外,县政府鼓励失地农民再就业,积极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失地农民,对有就业意向的失地农民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县上优先安排就业岗位,保障了失地农民基本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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