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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个人敏感信息应获授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23: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数字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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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 4月 12日电(记者 刘菊花)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正式宣布,《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编制完成。

  这项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应当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这项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但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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