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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财经]林耘:"发票换工资"易滋生腐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23: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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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4月13日讯(记者 王沥慷)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吗?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对此作出一番表态,昨天引发了关注。《新京报》报道说,卢云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则可以免征个税。对此,中国经济网评论员林耘在《我财经》节目表示,这样的方式很合理。

  林耘继续说:“很多人对国税总局的一举一动都特别的敏感,因为涉及到大家的腰包。初看这件事大家会觉得‘是不是管的宽了一点、严了一点’的感觉,但是如果只是现金发放,没有使用后面的追证,我觉得收个税是比较合理的,因为里面有可能存在大的漏洞。有些企业或有些单位可能会利用这样政策模糊地带,通过发放出差补助给大家多发一点钱,又避免交个税。”

  有报道称,有些单位只是把基本工资打到银行卡,而绩效工资这部分“大头”则是员工用发票来领,用“发票换工资”的方式来避税。对此,林耘分析说:“我觉得税收问题很像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纳税者想方设法想通过各种渠道、各种途径来合法的避税,其中还有一些人在一些灰色地带摸索,或者说踩过界。很多单位用发票冲成费用的方式,这种现象比较多,但缺乏透明度,极有可能滋生内部的腐败,出现监守自盗等现象。从规范来讲,这种现象应该被杜绝,该交的税要交上来,而且交上来的税收也有需要用的地方。大家避税,甚至偷税的现象是不恰当的。”

  以下是本条新闻的播报内容:

  【播报】继续来看财经今榜第二位的新闻。

  来关注一条税收方面的消息。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吗?昨天,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对此作出一番表态,今天引发了关注。《新京报》报道说,卢云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则可以免征个税。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的张斌解释说,以现金方式发放的交通餐费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需要缴纳个税。  

  【点评】林耘

  【追问】说到这,我们就进一步说说“发票换工资”的现象。有些单位只是把基本工资打到银行卡,而绩效工资这部分“大头”则是员工用发票来领,这样不仅个人不用缴个税,单位也能避税。您怎么看这种现象?另外对于员工来说,比如住房公积金之类的,会有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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