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周六上班”提醒决策别越界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2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及时评论

  近日,宁夏同心县发通知,要求自4月份,该县各乡镇(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阶段性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星期六照常上班。(4月12日《新京报》)

  周六不休,对于很多服务业来讲是常识,现实中这种情况在很多普通劳动者身上也普遍存在,但这样的新鲜事发生于公务员身上,无疑具有了耐人寻味的别样价值。考虑到同心县的周六上班,其目的是为了“服务县内重点工程”,虽是阶段性的周六不休,但这样做的后果,却未必是值得鼓励和激赏的。 

  要知道,作为普通公务员来讲,享受双休日,是诸如《劳动法》等的法律赋权,这种权利不能人为地肆意剥夺。如果说,考虑到公务员工作的特殊性质,加班之类不可避免,也应该通过调休、轮岗等方式来保障其休息权。具体到所谓的为重点工程服务上,难道周六不多上一天班就会严重影响重点工程的进度与验收?

  周六上班的规定,看似是在为重点工程服务,实则陷入了权力干预权利的泥淖。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上班的规定产生的最大争议,就在于这种规定超越了权力的边界,这才是问题的最大本质所在。也可以这样说,既然可以不顾公职人员的基本权利,剥夺合法休息权,那么也可能在其他方面越界,为了达到一个目的,从而破坏另一个规则。

  须知,作为公权力来讲,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特别是旨在建设法制型和廉洁型政府的现实语境里,就必须有强烈的边界意识。自己需要做的,一定要做到位,不能做的,就不应该去做,“法无授权不可为”。具体到服务重点工程这样的阶段性工作,一方面可以要求公务员工作认真、高效,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干涉公务员应有的休息权。要知道,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公务员法》来保障和要求,任何超越或越过法律而人为要求的行为,都是对公务员权利的侵犯。

  从另一个角度讲,有关部门具有强烈的边界意识,也才能保障这些重点工程的实施,而这,正是公务员周六上班不休的初衷和目的。比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强化治安、交通等的管理,自然有利于筑巢引凤。邓为

热词:

  • 重点工程
  • 公务员法
  • 劳动法
  • 越界
  • 休息权
  • 新京报
  • 各乡镇
  • 现实语境
  • 不能
  • 法制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