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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速公路三路段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公路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6: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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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李娜 通讯员宋大勇 杨凡报道)从即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开展文明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涉及3条路段,其中G30线吐鲁番至乌拉泊、西山至奎屯段为全国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路段,S115线乌昌大道为重点创建路段。

  4月12日10时许,在乌鲁木齐乌拉泊收费站,高支队乌拉泊大队启动文明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当日对辖区各类违法车辆进行查处,10时至14时,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34起,三分之一为超速行驶,其中2起是在限速80公路/小时路段,超速50%以上。

  据了解,此次文明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中,高支队将开展“降速”行动。在定点测速、流动测速的基础上,全部开展区间测速。超速50%以上的,罚款、记6分并吊销驾驶证。

  高支队交警将严查客车超员。对两年以内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货车违法装载也是此次的整治重点。交警对装载宽度超过2.5米和具有可伸缩式车身结构的商品车运输车进行专项整治,发现有双排装载、使用可伸缩结构部位装载的,一律不得驶出辖区路段;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交警将严管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的检查,对于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强制落地休息。

  严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对于大型车辆违法占道行驶的,跟随拍摄并固定证据予以处罚;及时查处、纠正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律记6分。

  提高违法处罚执行率。每月到客运企业收集客运车辆监控记录资料,依法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并责令客运企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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