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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上班被撞伤应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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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许先生:因为担心早晨路上堵车,我每天提早一个小时自驾车上班。3月8日,我驾车快到单位时,因等红灯被一辆醉驾的三菱车撞上。我的腿在撞击中受伤,后经医院检查为左膝部韧带处撕裂,需要休息治疗一个月。请问,正常上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像我这种提前一个小时上班所受伤害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虽然是提前上班,但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因此,您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单位应通过工伤保险予以处理,如果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则其应为您承担相关费用。(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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