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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丢”贵重品顾客维权难 不签合同搬场行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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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13日消息:乔迁本是件喜事,吴先生却因为一次搬场,丢失了价值20多万元的珍藏钱币。他要求搬场公司赔偿,却因当时没有签订合同而难以维权。记者从上海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了解到,搬场公司为减轻负担大多不采用格式化运输合同,也正是这不签合同的“潜规则”,让搬场纠纷频频发生,消费维权难上加难。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拨打了多家搬场公司的预约电话,没有一家公司主动表示要签合同。当记者问及合同时,一搬场公司客服人员说,搬家不用签合同,只有一张随车单,发票以后再寄给消费者;另一家公司称,合同可以签,当天由搬家工人带过去。很显然,搬家当天车和人都到了,合同内容也就不容顾客斟酌了。

  上海城市交管处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格式合同并非“强制使用”,越来越多的搬家企业为了规避合同印花税而不使用格式运输合同。该负责人表示,由于行业门槛较低,大量搬场公司充斥市场,利润微薄,也因此出现没合同、乱收费、索赔难、山寨多等问题。消费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谨记提前签订搬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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