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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起了音乐界集体讨论。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京召开发布会,公布音乐行业发展数据和现状,发表对46、48、60、69、70等条款的修改意见,并表示会将最终修改意见汇总递交给修法机构。宋柯、刘欢、谷建芬等都参与了讨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唱工委)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提出了明确反对。
会上,与会嘉宾一致认为,草案提出的“作品首次发表3个月后,版权可以随意使用”使得唱片公司为新歌曲付出的制作和推广付之东流。并称由此可以想见的结果是:山寨歌曲满街飘扬,山寨歌手到处跑场,各种刀郎各种阳刚们在分化着本来就不繁荣的市场,侵权者旋即合法上岸,而他们只需要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交些使用费而已。“那么以后,作者不愿意写好歌,歌手没动力努力把歌唱红,音乐公司不愿意投资录音和市场推广,版权公司不去寻求最佳的渠道合作方,音乐工业原创动力的根基就会倒塌。”
其次,与会嘉宾们认为,在“草案”中有关音乐的几条重大条款之修改,无一不是将权利尽力倾斜于集体管理组织。并称:“如此无益于权利人的合法主张。”新 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