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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4月12日电(记者周璇、通讯员黄尧)深圳一酒楼员工,利用工作之便,窃取客人银行卡资料并伪造,指使指使同伙在各地消费近6万元。日前,该团伙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1年5月至11月期间,酒楼员工覃某通过王某购得专门用于复制、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的读卡器,在为客户结账时使用读卡器复制、窃取客户银行卡资料。
覃某又经王某介绍,通过他人将自己窃取的银行卡资料,复制成具有刷卡消费功能的银行卡。后覃某指使邱某、莫某、游某、覃某、梅某等人持上述伪造卡到广东各地刷卡消费,共套现人民币59676元。
深圳福田警方经过侦查,于2011年11月26日在福田区埔尾村某连锁酒店抓获覃某,11月27日在福田区益田路某食府抓获游某,将王某从龙岗区拘留所提审回派出所调查;在福田区沙嘴村某招待所抓获莫某;邱某于12月1日在云浮市郁南县建城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覃某、梅某于2011年12月15日在其工作的地方被抓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