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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4月12日体育专电(记者 罗争光)“我这个名字后面,代表着我的经历、汗水、伤病和心血,我应该对它有起码的尊重,所以我要维权。我相信迈克尔 乔丹以及很多像我们这样的人,会有一样的感受。而且,把事实澄清、把真相告诉大家,让一些有目的、误导性的商业行为停止下来,对消费者也是一种保护。”这是姚明就近来备受关注的“体育名人维权”现象,专门发出的声音。
姚明是如何状告“姚明一代”生产厂家并获得胜诉的?“小巨人”经历了怎样的漫长维权过程?中国体育品牌频频与体育名人发生“巧合”的发展之路能否继续下去?12日,姚明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独家专访。
请人“高抬贵手”不如依法维权
2011年底,姚明告赢“姚明一代”。
“‘姚明一代’这个案子一审胜诉后,我们继续提起上诉,因为我们认为3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惩戒效果,还是会让对方感觉违规成本很低。”姚明说,从2001年发现“姚明”被注册相关企业名称、到2003年发现“姚明一代”被申请注册商标,自己的团队已经展开了近10年的维权过程,直至2011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姚明姓名权,赔偿人民币30万元。
“我必须对自己姓名有起码的尊重,也要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因为他们对我的名字给予了充分信任,但假借我的名字的商标或者品牌,显然会产生有目的的误导。”姚明说。
10年前当姚明进入NBA打球的时候,“姚之队”就有意地把他的名字去进行相应注册。姚明说:“那个时候我们就发现,已经有人在用我的名字在进行各种注册了。当时我们还想着请对方‘高抬贵手’,不要继续使用我的名字。但发现这样的沟通没有用,就只好借助法律途径来解决了。”
姚明坦言,展开法律维权后,对方曾主动与自己的团队沟通,希望通过经济方式开展合作,但姚之队拒绝了,“理由很简单,这就好比有人招呼都不打就把你的东西拿去用,回头跟你商量说‘以后我们一起用吧,赚的钱一人一半’。有这样的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