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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警示 警惕“最终解释权”变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口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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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工商局近日发布消费警示,吁请广大消费者警惕商家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演化为霸王条款,依法责令商家立即停止“XX商家拥有对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并吁请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举报。据介绍,目前,仅该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就已查处这样的霸王条款案件42宗,一批不良商家被处罚。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通报,从查处的“最终解释权”案例看,内容涉及商品交易和服务等各方面,如“金秋购车送黄金,预约试驾用户有机会赢取价值万元的黄金大礼……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温泉水会VIP会员优惠方案,卡种:黄金卡,有效期1年……本公司拥有对一切优惠活动及服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等等。

  市工商局发布的消费警示说,部分商家在促销广告中使用模糊术语误导消费者,直到消费时才告知消费者享受优惠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导致消费者无法兑现优惠,遇到质疑时,不良商家就拿“最终解释权归XX商家”来做挡箭牌,“最终解释权”最终演化为霸王条款。

  市工商局认为,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利用广告宣传设置促销活动细则条款,可认定为商家向客户发出的合同要约,而“最终解释权”是商家作出有利自身解释的内容,商家这种解释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属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所指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对涉案商家予以相应处罚。

  市工商局吁请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举报,如有发现,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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