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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记者/叶田)根据2011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情况,新会区制定了2012年五保供养标准。从本月开始,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之前的504元调高至570元。
近期,区统计局公布了新会区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390元,根据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每年统计局公布的本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的规定,今年新会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会相应调高至570元,占上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0.5%。
据介绍,五保供养经费分为“基本生活费”和“其他费用”两部分。“基本生活费”定为每人每月400元,“其他费用”定为每人每月17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基本生活费”要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划拨到五保户的银行账户上;集中供养五保户,“基本生活费”中除将慈善会补助的80元发放给五保户外,其余部分划拨到敬老院用于生活开支。“其他费用”由镇(街、区)民政部门在五保供养中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五保对象住房维修、义务教育、陪护人员等方面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