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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违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9: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惠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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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郑 娜 通讯员刘铭)零售单位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不得超过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存放数量不得超过500公斤。市民家里原则上不宜储存烟花爆竹,如果储存超量也构成违法。另外,必须在市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惠环街道、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等高新区直属园区等禁放区内燃放。这是记者从市安监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生做客高新区门户网站活动上了解到的。

  就网友提出的仲恺高新区安监分局如何对含铅蓄电池制造企业进行监管的问题,陈文生说,高新区蓄电池制造企业目前有3家,紫金县发生血铅中毒事件后,区管委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对这3家铅蓄电池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还专门邀请市有关职业危害方面专家参与整治行动,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要求企业做好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陈文生说,区安监分局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以上工作,避免发生血铅中毒事件。

  在回答高新区有没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部门时,陈文生说,高新区去年批准设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该中心主要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值班、信息统计和提出事故风险预警,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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