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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百度(微博)、淘宝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的三座大山,其中腾讯被质疑抄袭和模仿最为严重。腾讯的游戏、微信、腾讯拍拍等,都曾一度被质疑。
从现实来看,互联网巨头们的用户数量庞大,在自己的平台上推出新产品很容易通过流量优势和推广优势得到发展。互联网产品具有很强的可视性,在熟练的产品经理手中,一款互联网新产品很容易被模仿。由于互联网行业本身很强的自传播性和规模经济,增加一款新产品的边际成本很低,加上互联网巨头自身的扩张要求,或许可以解释他们为何有强烈的山寨冲动的原因。
中国互联网行业目前发展迅速,但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行业。不成熟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中国互联网缺乏原创性的创新,搜索引擎、SNS、团购等概念都不是起源于中国。这使得中国虽然以网民数量成为互联网大国,但不能够成为互联网强国。因此,我们必须要考虑如何激励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创新成果,以做强我们的互联网业。
由于互联网行业的变化非常迅速,而一些互联网巨头的模仿能力非常强,因此一款产品的迅速被模仿,往往意味着原创产品的吸引力迅速减弱。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消除山寨和模仿的影响,是一个很重要的办法。知识产权指的是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属权利。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侵权变得比较模糊;因为只要不是抄袭别人产品的源代码,那么就不能证明这家企业侵犯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而源代码是企业的商业机密,企业并不愿意通过向司法部门公开的方式来指证对手的侵权,而且代码的部分修改,就能够给互联网产品效果形成很大差异。此外,互联网企业竞争激烈,一部分中小企业面对市场竞争应接不暇,没有精力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因此,小企业产品被模仿后,他们大多数时间只能放弃产品。“拿来”容易,也会让巨头们养成惰性,创新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