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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专栏
正确认识商业银行
本报讯“商业银行”区别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作为经营性的企业,商业银行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部分或全部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业务;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存贷利差、中间业务收费和自营资金业务等获取利润,其主要监督管理部门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上述监管机构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监督银行的风险、惩治金融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