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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发布以来,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合力推动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宏观引导。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7个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物联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一系列细分领域的专项规划。
二是加大要素支持。中央财政于2011年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尽早形成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三是加快体制改革。在三网融合方面,组织了第一批12个地区(城市)开展三网融合试点。在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和新能源配额制方面,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4厘调整为8厘。
四是强化科技创新。“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都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资源环境等领域进行了重点部署。
五是积极培育市场。组织实施了节能惠民、十城万盏、十城千辆、金太阳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
六是开展国际合作。利用高访、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以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平台,大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交流与项目对接。
上述六大政策措施的初步落实,促使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了良好开局,下一步,将着重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