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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日前表示,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惩治、预防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是统计系统廉政建设的首要任务。(《新京报》4月10日)
“弄虚作假”之于“统计”,事实上是一种“谋杀害命”,将反映客观真实的“统计”,蜕变为一种可任意编造的“算计”,其谋害可能远不止于统计本身,各种依赖统计的政府决策、政策的真实可靠性同样难以置身事外。
尽管“最大腐败”的性质和后果如此严重恶劣,却并不妨碍其广泛存在。诚如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指出的,“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随意修改统计数据、作假现象严重”。如GDP统计,长期以来,它的层层注水情形,便一直十分明显。2011年全国31个省区市GDP总和为51.8万亿元,比国家统计局数据多出4.6万亿元。而失业率、人均工资、房价等重要统计,也几乎都不同程度存在作假的情况。
“统计弄虚作假”何以如此普遍?针对统计作假的惩治力度不够大、违法成本不够高,显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据调查,统计法实施25年,处罚官员的最高级别是县级,县级以上的官员没有人受到过处罚”,并且,这些囿于低级官员的处罚,一般又都是行政违纪层面的处罚,远远没有上升到法律刑罚的高度。一面是“最大的腐败”,一面又是轻描淡写的处罚,权责显然极不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