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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新疆都市报记者魏红萍 通讯员苏昊报道)为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司法公开的力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2012年全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将在全区法院中统一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今后只要是审结的案件,裁判文书必须上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查询。
4月11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方案》制定和完善裁判文书上网的具体程序规则,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发布工作;同时,还要求在法院门户网站上设立便于检索的裁判文书公布栏,方便群众查询。
此外,《方案》还指出,各级法院要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当事人对公开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决定不在互联网上发布,避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12年,裁判文书上网率不低于判决结案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