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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4月11日株洲讯(长株潭报记者 任远)记者昨日获悉,从4月10日至5月10日,株洲市伤残津贴资格开始进行认证。
对于2011年11月31日前,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证,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或抚恤金的职工亲属(或其家属),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的工伤保险服务窗口,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表》,持该表及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认证;在通过资格认证后,将该表邮寄或直接送到株洲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的工伤保险服务窗口。
通过资格认证的,将会继续发放伤残津贴和抚恤金。如果超过5月10日,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将会暂停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