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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合肥晚报第一时间对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将集中在4月份开展打击损绿毁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报道,有读者质疑目前合肥发生的多起毁绿事件与合肥对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过轻有关,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合肥市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
据悉,根据2009年合肥最新修订审议通过、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刻划树木、攀折花木、在树上晾晒衣物、在花坛和草坪上倒垃圾等行为都被界定为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按照《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毁绿罚款标准设定为每棵树罚款200至1000元。“一度有市民提出‘犯罪成本’太低导致毁绿事件屡屡发生,认为合肥对毁绿事件的处罚力度偏小,为此我们上午专门召开会议对这部法规进行了再次仔细深入的探讨。从严厉打击和爱绿护绿感情角度出发,我赞成一棵树罚个十万八万,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有个上位原则,必须有上级法规作为依据,并且不能与上级法规冲突。”市人大法工委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国家没有专门的毁绿处罚规定,安徽省有一个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其中对古树名木的毁坏行为有处罚依据,一般树木比古树名木的价值要低,因此合肥制定的处罚标准也不能超过这一规定。“我们已经了解了周边城市的处罚标准,合肥对毁绿的处罚力度并不低。”
“虽然我们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在本月进行,但我们打击毁绿损绿的行为是长年坚持的。罚不是目的,宣传、呼吁更多的市民参与护绿、爱绿才是我们此次行动的初衷。”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洪爱军表示,市民发现毁绿行为,可以通过市长热线或者通过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官网,也可以以写信的形式来反映,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将会同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对毁绿行为进行处置,以最快的速度反馈给投诉人,并将以最快的速度迅速恢复被毁绿化。 (合肥晚报-张新正 叶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