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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温州市泰顺县政府方面获悉,县立人集团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第9号公告,宣布温州立人集团资产处置10日启动。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此前联合发文,严格规定党员干部不得“抽身”。
4月5日,泰顺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联合发出文件,以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宣布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为界线,要求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一律退(归)还”:10月31日之后,若有人向立人集团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若有人以领取借款、暂付款等形式,变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10月31日之前,若有人提前领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须一律自行退还;若有人向立人集团借款且至今尚未归还的,必须一律自行归还。
泰顺县还规定,在4月15日前,涉及的党员干部自己上报,自行将上述款项一次性退还至指定的账户,违者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