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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诈骗犯罪过程中,被告人廖某办理了准备作案的银行卡,又多次负责提取赃款,并参与分赃等一系列犯罪行为,系整个诈骗犯罪的积极实行犯。
东方网4月11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在淘宝网发布销售名牌包虚假信息,诈骗他人大量钱财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网上发布虚假购物信息
2011年7月15日晚,被告人廖某伙同他人利用在淘宝网发布销售名牌皮包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齐某某将购物款人民币198000元转入支付宝平台并盗取了其淘宝、支付宝的账户及密码,后又利用所盗取的账户和密码登录被害人齐某某账户向支付宝平台“确认收货”,致使支付宝平台将货款人民币198000元划入被告人廖某等人控制的银行卡内。
之后,被告人廖某等人分多次通过提取现金或“在线支付”等方式将上述钱款占为己有。
2011年9月1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廖某抓获并扣押了赃物诺基亚牌移动电话机一部。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廖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了赃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