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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急坠伤人物业公司担责 法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1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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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11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电梯突然下滑致人受伤,倪女士将物业告上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判决物业承担倪女士的损失。

  去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家住徐汇龙漕路某小区的倪女士在三楼自家住所外等候电梯,随着电梯门开启,倪女士步入电梯。她刚进入电梯还未站稳,门便“砰”的一声关闭,整个电梯随即快速下滑至1楼和2楼中间。事发突然,倪女士猛地向前扑倒在前面乘客的身上,然后由于电梯急速下降的冲击力,身体又猛然后倾致头和后背撞到电梯门上。其他9名乘客也是惊魂未定。

  待电梯停稳后,在场乘客纷纷拨打求助电话,在焦急等待一个小时以后,10名乘客才被救出。事故导致倪女士颈部、胸背多处软组织挫伤,给倪女士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倪女士多次打电话给物业公司无果的情况下,便诉至法院请求获得相应赔偿。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电梯运行维护的管理者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电梯发生故障致倪女士受伤,故应对倪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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